您可曾想过,过去与现今社会有什么不同?两代之间法律有什么区别?让我们来一起看看无遗嘱的问题:
第一、没有遗嘱 = 分配权由法律控制
* 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来分配
第二、要遗产管理委任书
* 根据法律,需要一名遗产管理人去管理您的遗产及分配资产,有资格作为管理人必须先获得所有受益人的同意,方可执行
* 最后选出的管理人可能不是你欲
选择的人
* 若受益人都是未成年人,则须委任两名遗产管理人,法庭才会发出遗产管理委任书
第三、支付高昂的遗产管理费用和较长申请时间
* 决定为人管理人期间可能面对因受益人当中不同意管理人的选择而延长时间
* 必须提供一份管理契约——两名担保人必须拥有相等于立遗嘱者之遗产的总净值
* 注:若无法提供担保人,另有四种方法可进行,如下:
1. 遗产少于RM50,000
2. 受益人委任信托公司为管理人
3. 管理人是唯一受益人
4. 向法庭申请放弃找寻担保人的条文
第四、款潜逃之风险
* 若管理人捲款潜逃,担保人将负全权补偿损失
* 若执行人在分配半途去世,遗产的分配过程将会被延迟直到新的执行人被委任
第五、对伴侣、义子女货年迈亲人无保障
* 同居的伴侣(非合法夫妻)、义子女、养父母/亲人不能成为受益人
由于社会愈见繁荣与富足,人们开始觉得他们能够交易累积资产且可达致相当的数额,因此为了保护您的资产与至亲以及策划符合您愿望的遗产管理和分配方式,而立遗嘱是一种相当理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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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 预立遗嘱的重要性,越清楚越好
- 《有效策划遗嘱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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