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问我,我的谁谁谁还没立到遗嘱就挂了,他的遗产怎么办?
会不会给政府“吃掉”?
实际上,政府不会无端端把往生者的遗产拿去。
只是,没有遗嘱,遗产处理程序会比较麻烦,家人比较头痛咯。
整个过程,花费的金钱和时间也会比较长。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家人需要申请的是遗产管理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简称 L.A.),
每个受益人都有权利申请成为死者遗产的管理人, 没有担任遗产管理人的都要签署一份宣告(sumpah) 文件,以表示自愿放弃担任管理人的权利。
如果每一个受益人都能互相配合,当然再好不过。但要是有争执的情况或和受益人之间彼此不信任,就会卡在哪里,久久推选不出合适的人选,或需要联名管理人,法律允许不能超过4个联名管理人。若受益人超过4个且又闹得不愉快,很可能在这个环节就会僵持好久。
另外,若受益人当中有未成年(18岁以下)的受益人,就需要至少2个遗产管理人联名处理。而且,未成年受益人分到的遗产钱财还要法庭批准处理方式,等他们成年后才能分配。
遗产管理人的责任非常重大,且权力也很大。
管理人要负责算出往生者的遗产总额,还要找到2位担保人 (sureties),给法庭和遗产同等数目的担保。通常要找到这2位担保人是非常不容易的,最后还需要向法庭申请,说无法交保而要求豁免,这个程序也非常耗时。
在法庭批准了遗产管理书后,如果受益人之间协议只把遗产分给其中一些受益人,有些受益人不要继承(尤其是房地产方面 —— 因为太多受益人一起联名,以后会很多手尾),那么不要继承遗产的受益人就必须先sumpah放弃继承权,或者所有受益人必须签署一份家庭协议,才能不依照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规定的比例来分配往生者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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